刑满释放人员持有11连发步枪 检察院建议追诉漏罪

日期:08-13 来源:未知

  审查盗窃案卷宗发现“扣押一支枪”

 
  长春高新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追诉漏罪
 
 
  本报讯(记者于贺 通讯员何申 王严) 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派出所的扣押笔录中记有“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内容。近日,吉林省长春高新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发出追诉漏罪建议,依法追诉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董某、郭某、王某均系刑满释放人员,自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他们采取砸碎汽车玻璃、窃取车内财物的方法,在长春高新区北湖公园停车场、万寿寺附近先后作案7次,盗窃汽车内财物价值近4万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时,发现派出所的扣押笔录上记有“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内容。被扣押的枪支由谁持有,合不合法?职业敏感性让承办检察官觉得此案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于是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提讯犯罪嫌疑人、找办案民警核实、将枪弹送检鉴定,最终查明:早在2014年,王某的朋友杜某(2016年去世)送给他1支11连发步枪和7颗子弹。王某没有合法持有枪弹的资格,却一直把枪支、子弹藏匿在自己家中。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为制式枪支;送检的7发子弹均为弹药。
 
  据此,高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漏罪建议。
 

  于贺 何申 王严



上一篇:京沪高铁遭彩钢板撞击发生故障 多车晚点逾6小时
下一篇: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收礼 陕西凤翔6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联系我们:中侦在线
中侦在线_真相只有一个

本站所有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承担您因此而发生或交易致使的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