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诈骗案件实施手段解释
日期:09-23 来源:未知非接触性诈骗案件实施手段解释
一. 冒充公检法(境外)
犯罪分子冒充银行、通信运营商、广电、社保、医保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银行卡、电话、有线、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恐吓事由,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调查核查为由,诱骗事主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打款,或者套取事主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1、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
2、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诈骗。
4、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广电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有线电视欠费为由,然后冒充公检法介入,称受害人名下的通讯工具被用于贩毒、洗钱等犯罪,要求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继而实施诈骗。
二、猜猜我是谁(广东茂名电白)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受害人熟人或者上级领导。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或需要向他人送礼等理由,让受害者向指定账户汇款。(与假借落难的区别在于犯罪分子扮演的身份不同。在“猜猜我是谁”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冒充的身份是受害人的熟人、朋友、领导,是“治安拘留”、“交通肇事”、“送礼”的当事人。而在假借落难中,犯罪分子的角色为医生、班主任、路人或绑匪,一般冒充的是受害人不熟悉的人。)
三、盗取、冒用虚拟身份诈骗(广西宾阳)
1、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借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冒充受害人在国外的朋友,称购机票时支付宝或者银行卡不能使用,需要受害人代买机票,然后向受害人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把转账成功的截图发给受害人看,受害人信以为真,继而向犯罪分子所说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打款购票,最后发现未到账才知道被骗。此类案件要与购票退票诈骗认真区分,公安部曾通报我局此类案件多起录入错误)
2、犯罪分子使用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冒充受害人的上级领导、熟人等身份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充值、购物,从而实施诈骗。(注:区分该类诈骗与猜猜我是谁这类冒充熟人诈骗的关键为,是否使用了即时通讯工具。)
四、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河北承德丰宁)
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五、冒充购物客服诈骗(福建龙岩)
1、犯罪分子网上购买网购客户信息资料,冒充客服人员以交易不成功给客户退款等为由,向受害人发送虚假退购网址,被害人点击该网址进入虚假网购网页,填写的网购账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宝账户名、登录密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手机号、支付密码等详细信息。犯罪分子从钓鱼链接后台窃取信息后即进行转账或购物消费。
2、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六、ps照片(湖南娄底)
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七、购票、退票诈骗(海南儋州)
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发布订购、退换机票、火车票等虚假电话,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或者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八、重金求子(江西余干)
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诚意金、检查费、公证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九、中奖诈骗
1、电子邮件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三星、海尔等知名企业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播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十、退费退税诈骗
1、犯罪分子冒充财政局、民政、残联、医保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帐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2、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医保等信息后,以税收、医保等方面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退款为由,冒充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十一、婚介、交友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网络、报纸,发布交友、征婚等信息,待受害人与其联系并获得好感后,以生日、开店等名义,要求受害人送花篮、发财树为其庆贺,并向受害人指定负责承办的“礼仪公司”,进而由“礼仪公司工作人员”接力实施诈骗;或以与受害人见面需支付路费、聘金、保证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或称因携带违禁品被公安机关查处、遇到车祸需抢救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或者以要向受害人赠与财产,但受害人需先向所谓的律师转款给公证费为由实施诈骗。
十二、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诈骗
1、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网络等方式发布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或者提升信用卡额度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做资金流水”“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2、犯罪分子以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或其他银行卡关联业务的方式,套取事主银行卡卡号、密码、验证码、持卡人身份等信息,进而通过转账、汇款、消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十三、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低息、免担保的虚假贷款信息,以交纳年息、检验还贷能力、保证金、手续费、税款、代办费为由,要求受害人汇款,或骗取受害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
十四、提供虚假服务
犯罪分子通过电杆广告、互联网、短信群发等方式发布复制手机卡、提供考题、私家侦探、办理证件、房屋租赁、发表论文、调查追债、删除网贴等虚假服务信息,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便以各种名目,要求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进行诈骗。
十五、购物诈骗
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3、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十六、假做好事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以向受害人提供援助、捐赠等名义,获取受害人信任,而后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十七、发送木马链接诈骗
1、犯罪分子向受害人发送银行卡积分或者手机积分换礼品、现金、“这是你老婆的裸照”、微信红包等形式,诱骗受害人点击链接,当受害人点击链接之后,手机就被植入了木马。然后套取受害人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从而骗取受害人银行卡里的钱财。
2、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钓鱼网站需要受害人输入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等,而木马链接则不需要输入这类信息。)
十八、发送钓鱼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或者手机积分换现金、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输入事主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十九、发送银行账号
1、针对不特定的人群,群发短信,短信内容很简单:仅有银行卡号,和开户人姓名。当有正与他人商谈转款事宜的受害人,收到此短信时,可能会误将应该转入他人账户的汇款打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2、针对有租房信息的特定人群,向其发送短信,内容大致为:“你好,我是房东,请将房租汇入XXXXX(银行卡号)”利用部分房主与房客间沟通不多的情况,误导房客将租金汇入其指定账户。
二十、刷网评信誉
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二十一、招聘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二十二、招商加盟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
此类犯罪过程中,多为犯罪分子分饰两角,一方面以销售商的名义主动联系受害人,向其提供高利润的购买需求,另一方面以供货商的名义,向其推销低价的货品来源,受害人往往为牟取其中巨额差价而入局,被犯罪分子以定金、货款等方式诈骗。
二十三、投资理财
1、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设立的虚假贵金属、农产品等期货、现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大肆发展所谓“加盟商”为其引诱受害群众进入其虚设的交易平台,进而通过虚假注资、人为操控市场行情的方式使受害人在交易平台内大额亏损、爆仓,达到大额获利的目的。
2、犯罪分子以投资公司名义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高收益理财产品广告,诱骗受害人投资,诈骗得手就以网站维护或被查封为由关闭网站。
二十四、虚设博彩网站
犯罪分子开设一个虚假的博彩网站,然后在QQ群上发布信息,以收益好、回报高等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到虚假网站购买时时彩、六合彩等彩票,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二十五、快递签收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二十六、收藏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或买卖古玩、艺术品等,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二十七、冒充企事业单位、部队购物
1、犯罪分子冒充企事业单位人员、军人联系受害人,提出购买帐篷等物资的需求,并告知受害人此类物品的供货商,后由另一名同伙扮演供货商,以让受害人先打货款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
2、犯罪分子冒充老师、辅导员、上级单位等身份,要求受害人购买书籍、资料或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十八、邮包藏毒(其他违禁物品)诈骗
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该类犯罪与冒充公检法诈骗的重要区别为该类诈骗为境内团伙所为,一般不使用VOIP虚拟电话,诈骗借口主要是邮包内藏有违禁品。)
二十九、假借落难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老师、医生、律师等名义,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或被绑架为由,要求事主转账。
三十、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媒体、手机或伪基站发布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三十一、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三十二、其他
为及时发现新型案件,归纳为其他类型的案件是总队每次必定检查的案件。请各单位民警在选填时认真核对上述三十一类案件释义,若遇确实无法归入以上31种分类的案件,才可录入该类型,而且需要录入民警抽象总结所录案件的作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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