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日期:04-27 来源:未知

  中新社深圳4月26日电 (记者 郑小红)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今年起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据悉,在参保对象上,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在保险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22.5万元(人民币,下同),个人保额为22.5万元/家庭参保人数;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个家庭共享保额1.32万元;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1万元;猝死保障个人保额1万元;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综合保险,保费同样也是由各区政府买单,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在保险期间,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补充医疗保障、普通住院津贴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特殊人员护理保障、疾病全残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8.2万元;重大疾病保障保额3.1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全年累计最多赔付30日;疾病全残保障保额2万元;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猝死保障保额1万元,该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这两项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对符合参保人员的年龄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完)
 

责任编辑:高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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