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三天花万余元打赏游戏主播 家长:希望平台返还

日期:04-13 来源:未知

  当冯先生准备用储蓄卡中的存款偿还上月的5000元借款时,突然发现储蓄卡中余额不足。卡内存款明明超过10000元,钱去哪里了?

 
 
  “电子金融平台一直绑定在我的手机中,我的手机平日里除了乐乐(化名),没有人用。”乐乐是冯先生的孩子,今年8岁。冯先生趁着中午放学,找到乐乐,问他是否动用过这笔钱,得到的答案让冯先生大吃一惊,“钱是我用来打赏主播了”。
 
  原来4月5日至7日,乐乐在看直播时,用冯先生手机中的电子金融平台充值购买钻石等道具,用于打赏主播。
 
  充值记录显示,4月5日下午开始至7日,乐乐分数十次充值,购买钻石道具打赏主播,每个钻石的价值为0.1元,初步统计,充值超过万元。“孩子还小,不知道钱得来的辛苦,希望平台管理方能够将钱款返还。”冯先生直言,发生此事后,将对孩子的金钱观重点教育。
 
  记者联系上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有青少年模式限制青少年随意打赏,此外,一旦接到用户反馈青少年随意打赏后,平台工作人员将联系当事家长核实情况,只要核实清楚,将予以退还。
 
  目前,平台工作人员已经和冯先生取得联系。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8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打赏活动中,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机、姓名注册账号,同时支付款项的账号也是父母的银行账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提供客观、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而非其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难点。
 
  “这件事告诉我,作为家长要多多关注孩子,同时做好手机支付账号的保密工作,电子钱包务必要设置密码,防止未成年人随意使用。”冯先生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视频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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